事实上福尔摩斯不仅仅只是依靠演绎法来断案,他的静态观察水平超乎常人的厉害,并且知识渊博。从第一个故事,血字的研究来讲,福尔摩斯超高的智商得到了很好的体会。
编辑顺着故事往下看,越看越入迷。
看到墙上写着复仇字样的仇杀案时,不禁开始推敲凶手是谁。
一天清晨,白兰市警察厅的侦探葛莱森来信邀请福尔摩斯帮助他侦察一起凶杀案。案子发生在劳瑞斯顿花园街三号一所无人居住的房屋里。尸体僵硬的脸上充满了恐怖,死者衣着整齐,身无伤痕,口袋里有一张名片,从死者身上还滚下一枚结婚戒指,墙上用血写的“复仇”一词。死者是被人毒死的吗?凶手到底是谁?葛莱森和他的同伴都想知道戒指和此案有何关联。
“要是我插手的话,就免不了要和你们争功。你们现在进展得很顺利,不需要人来插一手。”福尔摩斯有些讥讽地说:“如果你们随时告诉我侦查的进展情况,我会尽力协助的。现在我还想和发现这具尸体的巡警谈谈,你们知道他的姓名和住址吗?”
福尔摩斯的性格在文中体现的非常好,把所有的线索和谜团统统抛给了读者。
他只说了一句被害者是被‘毒死的’,让责编忍不住好奇,为什么说是被毒死的,福尔摩斯的判断标准在哪?
显然,不仅是文中的警察,包括编辑都懵了。
但是读者得到的有用信息更多,不会因此对福尔摩斯产生质疑,而非常好奇他是如何知道的?
凶手很快就被福尔摩斯擒获,至此,凶手已经归案,并且是“自投罗网”,这让所有读者都措手不及,因为除了福尔摩斯,所有人都还蒙在鼓里。罪犯突然落网?但他如何杀人?为何杀人?福尔摩斯如何得知罪犯是谁?
伴随着迫不及待的心情,编辑一口气读完了所有文字。
直至最后才拍案叫绝。
“太恐怖了!”
编辑如华生一般,拍着大腿,抗亢奋的语言瞬间激起了同事的不满。
“怎么了?”
身旁的同事询问他。
编辑没有说什么,坐在原位仔细了看了看周遭环境,又突然一拍脑门,“我们站内可有专门负责侦探小说的部门啊。”
想到这里,他连忙把小说发了过去,好与坏,还是得让他们来分别。
虽然自己看得非常入神,津津有味,但这算不算得上一篇合格的商业文,还有待商榷。
“怎么了,念初?”
这位编辑的名字叫念初,显然是工作名字,在公司内几乎所有人都会以网编名相互称呼。
念初震惊的许久没回过神来,他诧异的看了一眼身旁的女同事,鼻子抽动。
“你今天中午是不是去悬夜咖啡厅了?”
女同事明显愣了一下,随即有些疑惑,“你怎么知道?”
这时,念初颇为自豪的一笑,略带高冷道:“先不说这个,今天我看到了一本小说,估计要火了!”
他的一言一行都在此刻模仿福尔摩斯侦探,通过短短的一篇小说,居然改变了他的行为和认知。
无疑,这样的小说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
倒是另一边的侦探小说部门,只有寥寥几人,显得有些惨淡。
看着念初发过来的投稿,他们连忙审核起来。
毕竟侦探小说还是太少了,在整个极北域,写侦探小说的不会来他们公司投稿,一般都会去别的小说公司内投稿。
他们成立一个侦探小说部门,也只是为了公司氛围的多样性。
基本上,就等于吃白饭的。
他们不爽很久了,一直在拉拢作者,就算一些新人作家,也不惜一切代价拉拢,然后培养。
可培养一个跑一个,这让他们苦恼无比。
随着时间的流逝,短短两个小时过去了……
侦探小说部门部长起身惊呼。
“我的天,神作!”
“太妙了!”
另外有几人也跟着起身拍案叫绝,那模样,如同发现了神迹。
“本格推理小说,这种写法和诉述简直绝了!”
“我们好像都还没见过以第三者角度来书写的侦探小说吧?”
“现在市面上的大部分都是以侦探自己的视角亦或者第三视角进行的。”
听着众人的议论,几乎所有人都看完了《血字的研究》,一共有十三章。
“显然后面还有,这应该是一个系列故事。”
“哇,这么说的我都有些期待接下来的剧情发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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